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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新生獎勵辦法:
◎趙天儀獎學金:(人文社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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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號
200 Chung-chi Rd., Shalu Taichung 43301,Taiwan
教學大樓 219室
TEL:886-4-2632-8001 #17001
Fax: 886-4-2633-6967
院長專線:886-4-2633-6966
WEB: http://www.huso..pu.edu.tw/
E-mail: pu20600@pu.edu.tw
院長e-mail: hs-dean@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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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
人社院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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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 獎學金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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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校內獎學金5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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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活動中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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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國政校友紀念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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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郭藩博士晉鐸金慶紀念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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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王磊校友紀念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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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類思、亞納紀念獎學金
校外獎學金約150種。
貳、獎學金與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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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成績優良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天主教高中職校結盟獎學金、僑生暨外籍生優良獎學金、學士班績優新生獎學金、學生急難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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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師資培育工讀助學金、學生清寒助學金、原住民工讀助學金。
參、由本校老師捐助成立「靜宜大學身心障礙獎助學金」,幫助所有障別同學家庭突遭變故,影響繼續求學或所需特殊學習設備昂貴無力負擔,或其他急難事件須救助者。
肆、學校工讀生名額約800名(不含計時工讀生)。保留校內工讀機會,優先安排身心障礙學生工讀,使其能自助助人、減輕生活負擔並避免校外工讀所衍生之安全問題。
伍、各項獎勵辦法: 新生績優
一、學士班績優新生獎勵辦法
靜宜大學學士班績優新生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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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鼓勵優秀高中職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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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凡參加考試分發入學,以第一志願選擇就讀本校且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前標者,第一學年學雜費全免或給予同額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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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學生自二年級起,若其前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無懲處紀錄者,得續獲獎勵,至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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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凡以推薦甄選或申請入學方式錄取本校任一學系,錄取總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且名列前茅者(實際錄取人數逾十人者,每十人設一名,未達十人者得設一名;如總成績相同以各學系所訂同分參酌方式決定之),第一學年學雜費全免或給予同額獎學金。獲獎學生自二年級起,若其前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無懲處紀錄者,得續獲獎勵,至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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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符合獎勵之新生,教務處應於開學兩週內將名單送交學生事務處,經簽請校長核定後由學生事務處通知新生於規定期間內具領,逾期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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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符合獎勵之學生如未註冊、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之情形者,則視同放棄獎勵資格,其名額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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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勵辦法
本校學士班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第一名者,每人每年頒給獎學金參萬元及獎狀乙紙;每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第二名者,每人每年頒給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紙;每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第三名者,每人每年頒給獎學金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三、僑外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靜宜大學僑外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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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鼓勵僑生及外籍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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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或申請入學方式進入本校就讀者者,每人得領獎學金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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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前述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以迄畢業(不含延畢),每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大學部八十分(含)以上、研究生八十五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且各科無不及格者,得續領獎學金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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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符合獎勵之學生每學期於規定期間至學務處僑生及外籍學生輔導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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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學生急難救助金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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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為本校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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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家庭突遭變故,無法繼續求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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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本人因傷、病住院醫療,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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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其他急難事件、有必要救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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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申請,一人每學年一次為限,最高補助金額為參萬元整。
五、學生清寒獎學金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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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學金金額為每學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每學年以五十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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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項獎學金之外,本校尚有許多校友提供之各類獎學金及教育部補助之學生工讀助學金補助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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